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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资讯

24家运输企业及107个运输工具获准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

更新时间:2015-05-15 14:44:01点击次数:1746次字号:T|T
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53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启运港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)的有关规定,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,现予以公布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

   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

       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4〕53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启运港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)的有关规定,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,现予以公布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
    特此公告。

    附件:(详见国家税务总局)

    1.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

    2.符合适用启运港退(免)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

    国家税务总局

    2015年2月13日
(编辑:gs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