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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张个人所得税申报表7月起“变脸”

更新时间:2015-05-15 11:00:29点击次数:2870次字号:T|T
 为规范纳税申报,维护纳税人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)和有关规定,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,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     为规范纳税申报,维护纳税人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)和有关规定,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,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    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)附件7、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。

      特此公告。

      附件:(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)

      1.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A表)

      2.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

      3.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

      4.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

    国家税务总局

    2015年4月30日
(编辑:gs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