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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6-10-08 15:32:00点击次数:2940次字号:T|T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》
9月30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》,全文如下:
为了引导合理消费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对普通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,将“化妆品”税目名称更名为“高档化妆品”。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。税率调整为15%。
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(进口)环节销售(完税)价格(不含增值税)在10元/毫升(克)或15元/片(张)及以上的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。
二、本通知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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